杭州:对跨境电商出口业务企业 给予不超200万元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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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2月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引导传统外贸和制造企业实现在线化发展、数字化转型,做大做强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通过跨境贸易电子商务(96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等海关监管模式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通过应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商发展。鼓励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对服务跨境电商企业50家以上且服务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申报年度的服务营收同比增幅不低于15%的服务商,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注册自有商标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注册当年境外商标注册费用7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通过国际认证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认证当年国际认证费用7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获得产品外观、发明等专利授权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专利申请费用5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鼓励企业布局集货仓和海外仓。对列入省级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除省级扶持资金外,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列入市级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对单个运营使用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进出口集货仓,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运营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60万元;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集货仓年度跨境链路物流收入超过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的运营企业,每年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资金扶持。
关键词: 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