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因未偿还约11.14亿元贷款本息陷入诉讼纠纷 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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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6月30日,北金所披露了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截至公告日,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金额较大的诉讼纠纷等案件新增或进展情况如下:

2020年6月,阳光集团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额度100,000万元,并于2020年、2021年多次提款累计达99,986万元。

阳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控股”)、吴洁、林伟民、林腾蛟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要求各被告偿还贷款本息106,752.09万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2021年4月向上海阳光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6350万元,阳光集团、阳光控股提供保证担保,阳光集团以其持有的部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要求上海阳光龙净实业偿还剩余本金4431.59万元及相应利息等(共4599.73万元),并要求相关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2023年6月21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

对以上案件,阳光集团表示公司会积极配合沟通解决上述诉讼、仲裁事项,争取减少对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的不良影响。

并称,近期,公司已通过处置资产、请求金融机构及政府支持等措施积极自救,受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行业监管环境、子公司受房地产行业周期波动、销售仍未回暖等多项因素的不利影响,公司仍面临流动性问题,并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影响正常经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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