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亮点!深圳罗湖:采用“按房以人定租”的模式灵活解决人才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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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6月15日,《深圳市罗湖区关于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多渠道保障人才住房供应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印发。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此次意见反馈时间为6月15日-7月16日。措施对创新租房补贴方式、针对存量用房盘活用于租赁房、房源筹集范围等作了明确说明。措施虽处于意见反馈期,但显示已自2021年1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若干措施》显示,创新租房补贴方式。结合罗湖区实际,以“货币补贴”的方式,支持社会存量用房盘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采用“按房以人定租”的模式,以支付租房补贴的方式保障人才住房供应,灵活解决人才的住房问题。
探索多元盘活路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利用市场主体专业化平台实现社会存量用房盘活;房屋出租人可以申请将符合条件的房源纳入租赁住房范围;按相关规定可以领取区政府租房补贴但尚未领取的人才可将其已承租的房屋通过租赁住房信息发布平台申请纳入盘活房源;各街道办事处核查、梳理辖区内社会存量用房详细信息,可以将符合条件的房源信息录入租赁住房信息发布平台。
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配合盘活房源的奖励机制,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将持有的住房资源纳入盘活房源。
通过各街道办事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出租人及可以领取区政府租房补贴的人才等多元化路径提供房源信息,将符合条件的房源全部纳入区政府筹集的租赁住房范围,保障人才住房供应。
扩大房源筹集范围。原则上以罗湖区为主,可适度延伸到周边区域,将具备居住条件的商品房、特殊产权房屋(是指未取得或取得特殊权属证书的各类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搬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城中村住房、经依法处理后的没收类违法建筑等,已纳入过安居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房源除外)、非居住用房按规定改建成的租赁住房、其他社会存量用房等共同纳入租赁住房筹集范围,推动我区社会存量用房与租赁需求成功对接,争取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住房租赁信息化建设,通过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与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市场主体的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交易统计、市场监测等功能。
明确盘活房源程序。人才个人与房屋出租人、罗湖安居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为3年。
规范退租续租。承租的人才若中途退租,应按合同约定办理退出手续,罗湖安居公司应及时核实信息并终止发放租赁补贴;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人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罗湖安居公司提出续租申请。罗湖安居公司应及时向区建管住保中心提交审核,经审核符合续租条件的,准予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原则上租赁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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