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收到上交所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意见落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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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5月26日,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审核机构对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问题,上交所请陆家嘴予以落实后及时提交重组报告书(上会稿)。

《落实函》提到,请陆家嘴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规定,对标的公司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存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重新出具补偿承诺。

第二,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陆家嘴集团《关于采取进一步措施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上市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具体内容,对外公告内容,陆家嘴集团保证上市公司独立作出决策的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第三,请上市公司修改完善重组报告书,补充披露:(1)标的公司土地用途中文化教育用地及其他的具体内容;(2)配套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部分未来不用于拿地拍地、开发新楼盘,上市公司未来拿地拍地、开发新楼盘不使用募集资金;(3)标的公司收益法评估中办公房地产出租率与本地区可比项目及平均水平的差异及取值合理性;(4)就苏州绿岸土地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表明确意见;(5)东袤公司、耀龙公司剩余40%股权预计的转让时间,推进不及预期的解决措施;(6)就耀龙公司、企荣公司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应契税事宜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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