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优化营商环境“47条” 降低制度性交易、融资等多方面成本
观点网讯:据“湖北发布”微信公众号,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到,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湖北再出台47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措施提出,通过更大力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物流成本、税费成本、融资成本、用能成本、用工成本,更大力度优化法治环境,更大力度改进作风强化服务保障等八个方面,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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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提出,更大力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力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大力推行“首席服务员”制度。深化“一业一证”改革,2023年将改革行业拓展至25个。
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歇业期限届满前,市场主体可随时恢复经营。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扩大“免证明”应用领域。推动不动产登记“票税(费)分离”“证缴分离”、可视化查询等改革。持续规范中介服务,大力整治“红顶中介”。
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探索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和跨行政区划履行改革试点。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实现“能修尽修”“应修必修”。完成10个以上“一企一档”建设主题。
全面推行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启动省级惠企政策免审即享平台建设,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便利企业变更注销,实现简易注销“一次不用跑”。
降低物流成本方面指出,免收、规范部分物流收费。符合条件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再优惠。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政府定价,将其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作为子项,该子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原收费标准。
大力推进多式联运,加快构建以水路、铁路为主体的大容量、集约化绿色低碳经济的货运网络体系。探索开展科研物资跨境自由流动。探索制定跨境科研物资正面清单。拓展单一窗口平台“通关+物流”“外贸+金融”功能。优化高新技术货物口岸查验模式。
降低融资成本方面提到,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对个体工商户支持带动作用。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提高单笔信用担保业务比重。建立完善金融综合服务中心。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开展服务中心常态化驻点服务。大力推广金融链长制。鼓励各地聚焦自身重点产业链进行“整链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