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3月底前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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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2月6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政策提出,帮扶市场主体纾困解难。2023年,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享受财政补助的创业创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孵化机构对承租其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1月份租金、缓收2—4月份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3月31日前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并免收滞纳金。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中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给中小企业。全面推进“政采贷”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无担保、无抵押”线上融资。

关键词: 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 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