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租房新政将于1月31日起施行 推行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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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1月10日,宁波住建发布消息,《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将于2023年1月3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保障家庭家庭成员1人的,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36平方米;家庭成员2人及以上的,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

保障方式全面推行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提供多样化选择:货币补贴的,其货币补贴额度,按照保障家庭公租房保障面积和货币补贴标准确定。

实物配租的,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由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建部门,按照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确定;对不同面积的公租房实行差别化租金,并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情况,给予不同档次的租金减幅。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了公租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社会捐赠、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调剂等途径筹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用地,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应。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打通了公租房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转换通道,明确了在满足当地公租房保障需求且预留一定比例公租房的前提下,经市住建局或所在地区(县、市)政府批准,闲置6个月及以上的公租房,可临时调剂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单次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关键词: 管理办法 建筑面积 家庭成员